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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保累計繳費需滿25年 斷3月繳費清零引爭議 發布消息時長:2012/6/8

“法制辦正在整理收到的意見,對于其中合理的訴求,也會考慮作相應的修改。”6月7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黃險峰如是說。

  作為深圳市社保局的新聞發言人,在過去的一個月時間里,黃險峰經歷了一場不曾預料到的風波。事情的起因,源于人們對《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辦法》)中一些新規定的質疑。

  “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醫保繳費中斷超過3個月,連續繳費清零”等新規定,讓這部還處于征集意見期間的《辦法》,曝光于全體深圳市民的關注之下。

  在經歷了一番公示網站被擠爆的波折后,征集意見的截止時間被從5月31日延遲到6月7日。如今,已有超過2萬條意見,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匯總到法制辦。

  在質疑聲中,深圳市社保局也多次作出回應。但出乎意料的是,人們質疑的焦點,逐漸從單個條款,轉移到對《辦法》和深圳醫療保險制度的整體質疑。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專家則認為,深圳醫保新政遭遇的尷尬,與我國目前醫保以地方為主體的制度相關。在國家對于醫保的基本問題沒有形成統一標準時,地方政府制定的標準,往往會向本地利益傾斜,而這是造成目前對醫保政策諸多不滿的根源所在。

  外來務工人員質疑

  在深圳打工12年,如今已年屆四旬的申正國,不打算再為自己繳納醫保費用了。讓他做出這一決定的,正是《辦法》中“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醫保繳費中斷超過3個月,連續繳費清零”等新規定。

  在申正國的理解中,這些規定將讓他面臨退休后仍需繼續繳費才能享受醫保,甚至完全無法享受深圳醫保待遇的困境。“像我們這些打工的會經常換工作,誰能保證25年的時間能夠連續繳費,中斷三個月就清零,那我們之前交的全都沒用了?”申正國說。

  深圳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翟玉娟也站在反對者一邊。

  在深圳月均工資2850元的基礎上,翟玉娟計算出根據《辦法》繳費年限從15年延遲到25年的規定,參保人員將為此多支付39330元費用。雖然《辦法》給出了5年的過渡時間,但在2017年之后,所有深圳市的參保人員均要按累計年限滿25年繳納醫保費用。

  翟玉娟認為,深圳繳費年限提高至25年,高于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是在將政府應該承擔的負擔轉嫁給參保人。

  而在民間平臺勞資關系發展論壇發起人吉峰看來,《辦法》相對于此前的醫保制度,對外來務工人員的保障在倒退。醫保政策在與戶籍制度結合時,將成為制約外來務工人員融入深圳的一大障礙。

  根據《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為其深圳戶籍的職工參加綜合式醫療保險,并為非戶籍人員選擇參加綜合式醫療保險、統籌式醫療保險、綁定式醫療保險。

  翟玉娟告訴記者,按照這樣的規定,非戶籍人員只能由用人單位為其選擇參保種類,而不能自行參保。實際操作中,企業出于控制成本上的考慮,往往會為職工選擇繳費最低的險種。

  在上述三種醫保形式中,不論是繳交比例,還是報銷待遇上都各有不同。綜合式繳交費用比例最高,報銷額度和比例也最高;綁定式繳交費用比例最低,報銷額度和比例也最低。

  “為什么定25年,繳費標準是什么?”吉峰說,如果能公開醫保基金具體收支情況,用事實說服我們,“那多少錢我們也愿意交。”

  地方立法兩難

  針對質疑,社保局頻繁做出回應。

  “醫保是一種現付現支的保險,與養老保險不一樣。”黃險峰稱,醫保基金是拿現在沒生病的人的錢,去為生病的人提供保障,必須考慮醫保體系的可持續性問題。

  2010年,深圳市社保基金累計結余1198.95億元。黃險峰透露,“按照目前的費率,10年內不調整,深圳市醫療保險基金也不會出現任何收支問題。”

  但他同時亦指出,深圳外來務工人員多、年輕人員多等特殊優勢,將隨著人口紅利的消逝而逐漸淡去,深圳也必須考慮基金收支平衡問題。在他看來,提高繳費年限是遲早的事。

  對于25年的年限等標準,黃險峰表示這是根據調研報告,對53個地區繳費年限情況分析,發現2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是比較合適的期限。

  但深圳市要解釋的問題不止于此,他們還要直面《辦法》出臺的立法等級問題。此次公布的《辦法》,與深圳市此前公布的養老保險等辦法以市政府條例形式出現不同,它以部門立法的形式出現,不需要經過市人大會議的審議。

  有質疑者認為,這種立法形式會讓《辦法》成為社保局的部門法,而《辦法》中多達19處“另行規定”更是給了主管部門巨大的政策操作空間。

  黃險峰認為,國家雖然出臺了《社會保險法》,但是對于醫療保險的具體規定,如繳費標準、繳費年限、報銷額度等核心內容上,都沒有明確。在這種情況下,深圳市如果出臺一個通過人大審議的《醫保條例》,一旦國家政策明確或有所變動,深圳市就會陷入立法的被動中。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顧昕則認為,國家層面在醫療保險立法上的缺位,是造成目前各地醫保糾紛的根本原因,而現在實行醫保異地轉移的政策,也是對現行醫保政策管理上的一種挑戰。

  “什么都不清楚,什么都要地方自己來規定”,顧昕認為,這種情況下,各地政府制定標準不一,就很容易形成人們都向往標準高的地區擠,標準低的地區參保人數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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