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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熱議勞務派遣 同工同制何時同酬同權 發布的周期:2011/11/2

     “一些行業和用工單位已經把勞務派遣作為主要的用工方式,個別單位甚至達到了90%,完全違背了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下午分組審議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報告,審議過程中,胡彥林委員提出的勞務派遣被濫用的問題得到與會委員普遍關注,“同工同制”何時能夠“同酬同權”這個問題被委員們頻繁提及。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維護職工權益、提升中國企業的用工管理水平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不過,勞務派遣這一用人方式在部分單位被濫用,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問題也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

     陳斯喜委員曾參加兩個省的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他說,從檢查的情況看,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勞務派遣工的使用存在著過濫的現象,“許多勞務派遣工的使用都不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很多都在主要或長期性的崗位上”。

     金碩仁委員表示,勞務派遣的濫用問題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存在,尤其是大中型國有企業存在著生產一線崗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現象,一些企業的勞務派遣工占職工的比例近50%,使勞動者的職業穩定性受到嚴重影響。

     審議過程中,委員們普遍認為,勞務派遣被濫用,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同工不同酬,同制不同權”。

     勞動合同法第63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委員們表示,在實際中,絕大多數勞務派遣工勞動報酬低于所在單位的正式員工,有的只相當于正式員工的一半,甚至更低。

     陳斯喜表示,勞務派遣工使用過濫,導致勞動關系不穩定,使勞務派遣工參加工會的權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也導致勞務派遣工得不到足夠重視,很難得到應有培訓,職業發展空間很小。

    “總體來講,勞務派遣工不管是非公企業使用還是國有企業使用,濫用以后都是弊大于利的。”陳斯喜說。

     對這一問題的解決,委員們集中提出了抓緊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并加大對勞務派遣用工監管和管理的建議。

     鄭功成委員說,應該有相應的法規和政策來明確勞務派遣的確切含義及適用范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單位其實更應該起模范帶頭作用;同時,應該強化對勞務派遣公司的監管,確保勞務派遣公司應該具備保證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各種權益的資質與實力。(徐硙 華春雨)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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