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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老員工告狀:南航海南分公司曲線裁員 上傳周期:2011/5/4

37歲的孟建和現在仍住在南航海南分公司的宿舍里,他正忙于到處投遞簡歷,但卻一次次石沉大海。2010年9月28日之前,孟建和在南方航空(600029,股吧)海南分公司開車,盡管是臨時工,但他認為這份工作還不錯。但去年9月28日,他和公司其他34名老員工一起,收到到了南航海南分公司的終止上崗合同通知書。

  “現在都沒信心了。”昨日(5月3日),孟建和無奈地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像我們這個年齡找工作都很難。”

  在多次勞動仲裁失效后,他們35人近日將南航海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欲與這個他工作了15年之久的公司清算2007年底開始的 “勞務派遣”舊賬。南航昨日對此發布聲明稱,合同終止及補償金等程序方面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無任何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為。糾紛始末 2007年的3份合同

  孟建和等人與南航海南分公司的糾葛來自2007年遺留下來的舊賬。

  現年37歲的孟建和1996年進入南航海南分公司(當時名為北方航空三亞有限公司)開車。在孟建和看來,雖然是臨時工,待遇較正式員工差距懸殊,但這份工作仍然還不錯。

  直到2007年底,孟建和已經在南航海南分公司工作了約12年,一切看起來不會有什么變化。但2007年11月19日,他卻和公司上百名在公司工作多年的臨時工被臨時召集開會。

  會議的內容是他始料未及的。當天,在緊急會議上,公司要求孟建和和另一些已經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下午6點之前務必和南航海南公司簽訂解除連帶關系協議書,然后和一家名為“海南安泰保務服務中心”的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成為這家公司的勞務工,之后再和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簽訂上崗合同,成為一名勞務派遣工。

  “一天之內簽了3份合同。”孟建和感到無法接受并當場與領導發生爭執,但南航的領導向他們表示,簽了這些協議和合同,崗位、工資、待遇都不會降,并且還會漲工資,如果不簽的話就視為主動辭職,不能再繼續上班并收回工作證和機場進場證。為了保住工作,孟建和簽了3份合同和協議,由此,他的身份從臨時工變成了“勞務派遣工”。

  分析人士指出,孟建和當時所碰到的事情在2007年底并不少見。當時,新《勞動合同法》將在2008年元旦實施,為了規避老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全國不少企業紛紛“突擊”把一些老員工改為勞動派遣工,包括航空、銀行、石油、電信等行業都有公司都加入了這股風潮。

  孟建和2007年簽的一年合同到期后,又和同事們一起和海南安泰保務服務中心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之后再次被派遣到南航海南分公司工作。

  到2010年9月底,他已經在南航海南分公司工作了約15年,而和他同樣遭遇的34名同事年紀都大于他,甚至有部分已經接近退休年齡。但他們還沒等到退休,就在去年9月28日突然接到南航海南分公司和安泰中心分別向他們下發的終止上崗合同通知書。最新進展南航海南分公司被起訴

  “像我們這把年紀找工作都很難。”在多方投遞簡歷無果后,孟建和很無奈。南航海南分公司在對他進行經濟補償后,已經在催他離開公司宿舍,并稱不搬要采取停水停電。“我沒工作,也沒有公積金,小孩還要讀書,搬出去怎么辦?”孟建和堅持不愿意搬出。

  將去年9月公司突然的終止合同行為與2007年底公司通過3份合同將他們轉為勞動派遣工聯系起來,孟建和和同事們認為這是公司蓄意而為,有違法律,孟建和等人日前將南航海南分公司和海南安泰保務服務中心告上法庭。孟建和等人的律師之一陳和順認為,“把兩個事情聯系起來看,南航海南分公司構成了惡意轉移勞動力。”

  孟建和等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應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簽訂,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應認定無效。因此他們希望法院確認2007年11月19日當天,南方航空海南分公司與他們簽訂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海南安泰保務服務中心與他們簽訂的勞動合同、南方航空海南公司與他們簽訂的上崗合同書3份合同無效;同時確定他們與南方航空海南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支付相關加班費及賠償金。南航回應無任何違反勞動法規行為

  按照陳和順的看法,2007年底很多臨時工都與南航海南分公司構成了15年以上的勞動關系,但在2007年底,公司卻強制員工簽訂勞動派遣合同,并在2010年9月28日對這些人終止合同,這已經構成了“惡意轉移勞動力”。

  廣東源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發分析,類似的事情在2007年非常多。孟建和等人想要請求法院確認2007年底他們與公司簽訂的3份合同和協議無效,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在3種情況下這一訴求可能實現,一是合同簽署違背當事人真實意志,二是合同為強制簽署,三是合同違法。如果孟建和等人認為合同是公司強制簽署或違背真實意志,要進行起訴則應該在起訴時效內進行。據了解,按規定,這一時限為1年之內。

  徐玉發認為,合同在2007年底已經簽署,到現在已經過了起訴時效,因此孟建和等人的這場官司并不好打。“但是如果法院已經受理,就可以在法院組織下進行調解。”徐玉發解釋說。

  針對此事,南航昨日(5月3日)發布了《南航關于海南分公司少數勞務工用工事宜的聲明》稱,“在合同終止及補償金等程序方面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無任何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為”。聲明同時解釋,南航為促進公司一線生產崗位用工管理的專業化,鼓勵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用多種靈活的用工形式,并要求包括海南分公司在內的各用工單位推行績效管理。對于合同到期、經考核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少數人員,采取終止合同的安排。

  而孟建和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供了南航一份“關于海南分公司臨時性合同工規范用工的批復”復印件照片。該批復顯示,南航對其海南分公司臨時性合同工規范用工事宜進行了批復,其中就有如下內容:請將工作時間滿8年(含)以上的臨時性合同工轉為勞務派遣用工;請與工作時間不滿8年的臨時性合同工盡快補簽一年(含)以下勞動合同,錯開合同終止時間,合同到期逐步轉為勞動派遣用工;請與距退休年齡6年(含)以下的臨時性合同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盡量通過勞務公司為其提供再就業機會。

  孟建和表示,由于2007年底以后已經采取多種方法申訴無果,目前并不抱太大希望能得到滿意結果。 海南總工會:未就此事出任何報告

  昨天有消息稱,海南省總工會的一份報告指南航海南公司“突擊裁員嚴重違法”。對于這一說法,海南總工會的相關負責人昨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孟建和等人申訴后,海南總工會法律保障部已經進行深入調查,并進行調解。但海南總工會并沒有對此事作出任何報告,由于目前該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只能等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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