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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傷保險條例》元旦起實施 醉酒出事不算工傷 披露事件:2010/12/30

新《工傷保險條例》元旦起實施

  因工死亡補助翻番

  醉酒出事不算工傷

  國務院發布新修改通過的《工傷保險條例》即將于下月1日起實施。昨日,市人社局解讀相關政策時稱,因工死亡一次性補助金標準大幅提高了,有望達到34萬余元,并實現全國“同命同價”。而對市民關心的“上下班途中遇車禍算不算工傷”、“應酬陪酒出事算不算工傷”等問題,新《工傷保險條例》也給出了明確答案。此次條例修改的我市參保職工受惠者達260萬。

  因工死亡

  全國“同命同價”

  舊規:按當地平均工資算

  新規:按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

  在原來的規定中,因工死亡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48個月至60個月計算補助。由于各地平均工資差距大,由此帶來的因工死亡補助金差額也大。

  而修改后,因工死亡一次性補助金大幅度提高,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區限制,實現全國“同命同價”。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09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按此計算,條例修改后因工死亡一次性補助金有望達34.35萬。市人社局副局長王安石介紹,目前我市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限為15.8萬,按照新條例我市的工亡補助金有望提高120%。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也有所提高,按照傷殘級別增加1至3個月不等的職工本人工資補助。

  上下班工傷認定

  還要看責任

  舊規:受機動車事故傷害可認定工傷

  新規:非本人主要責任才算工傷

  對于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傷亡算不算工傷”的問題,新條例也做出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

  “這一規定在擴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范圍的同時,也強調了事故責任的認定。”市人社局提醒市民注意,只有“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認定為工傷,而如果本人在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如無證駕駛、酒后駕車等行為造成本人傷亡的,即使有傷亡也不能算工傷。

  醉酒傷亡

  不算工傷

  舊規:“酒烈士”算不算工傷存爭議

  新規:明確規定不算

  3年前,南京某中學一名會計因陪勞動部門領導喝酒后猝死,學校打算為猝死會計申請工傷的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巨大反響。

  在此次修改中,這一問題也有了明確答案。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每天“報銷”8元

  住院伙食費

  舊規:住院伙食費、外地就醫交通

  食宿費由用人單位支付

  新規: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

  新條例規定,過去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等將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既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也可保證工傷職工待遇的及時、足額發放。

  針對這項調整,我市相關政策正在研究之中。在相關配套文件出臺前,從下月1日起采取臨時過渡辦法: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按照每天8元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墊付。此外,經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到市外就醫所發生的交通費用也可墊付,其中途中伙食費按照每天50元標準,住宿費每天100元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市外就醫的交通費用有所限制,包括火車、動車組硬臥,普通客輪三等艙,客運汽車。

  看看這些情況算不算工傷

  因工受傷,但單位未辦工傷保險

  解答:算,費用由單位支付

  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

  解答:算

  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搶險救災中傷亡

  解答:算

  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視同工傷。

  有雇工的個體戶需參加工傷保險

  市人社局特別提醒用人單位,新《工傷保險條例》擴大了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將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也納入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這樣在2011年1月1日新條例施行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需參加工傷保險。

  買社保門檻降低了

  個人可選40%繳費基數

  本報訊 昨日,市人社局傳出好消息:為讓更多低收入者加入參保大軍,擴大中小企業參保覆蓋面,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通知》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低收入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將由現在執行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降低到40%。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算了一筆賬:假設某職工月工資900元,按照以前最低要按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標準繳費的話,則每個月個人需繳納123.92元養老金(2580元(去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60%)。在假設全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不變的情況下,隨著明年繳費基數門檻的降低,該職工只需月繳納82.56元(2580元×8%×40%),相比之下每個月少繳納40余元,企業的繳費也會相應降低。

  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市民,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1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于下月20日前到當地社保部門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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