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仲裁 >> 勞動爭議

最高法:勞動者追索加班費等案件法院應當受理 公布的時候:2010/10/3

最高法院公布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18條款界定受案范圍明確訴訟主體等五方面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明確規定,對于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案件、因企業改制引發的爭議案件以及因企業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等情形引出的加付賠償金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司法解釋自今日起正式施行。

近兩年來國際金融危機的持續擴散和蔓延,我國經濟特別是對外貿易也受到了嚴重沖擊,許多行業和企業經營困難,用人單位難以滿足勞動者提高報酬的要求,勞動關系中的各種矛盾日益顯現。從用工情況看,一些用人單位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用工成本最低化的目的,往往忽視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執行國家法律政策隨意性較強,違法用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時有發生。從立法層面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于2008年1月1日和5月1日相繼施行。勞動者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越來越強,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隨之增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孫軍工介紹說,這個司法解釋旨在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平衡勞資雙方利益,加大對下監督指導力度。

該司法解釋共18條,主要規定了一下幾個方面:

一是合理界定了勞動爭議案件的受案范圍。

司法解釋規定,對于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對于此類加付賠償金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是明確規定了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主體。

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用工單位類型復雜、形式多樣,甚至魚龍混雜、主體不明,勞動者在糾紛發生后,往往由于用工單位相互推諉或逃之夭夭而陷入維權困境。為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還應當將出借營業執照的一方列為當事人。

勞動者與掛靠在其他單位名下的用人單位或個人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個人、被掛靠的單位列為當事人。此外,司法解釋還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發現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追加當事人;被追加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直接調解或者判決其承擔責任。這些規定為勞動者依法維權提供了便利,避免了因程序紛繁復雜而增加勞動者的訟累。

三是合理分配了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

自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布實施以來,勞動者起訴向用人單位追索加班費的案件大幅上升。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四是明確細化了終局裁決的認定標準。

雖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了終局裁決制度,但這類裁決的認定標準界限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為了在審判實踐中更好地發揮這一制度的特色優勢,簡化爭議處理程序,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五是理順了仲裁與訴訟的相互銜接機制。

我國勞動爭議處理機制采取的是“一調一裁兩審”制,為嚴格規范這一制度的運用,防止大量勞動爭議案件未經仲裁便逕行進入審判程序,該司法解釋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當事人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當事人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為由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請的憑證或證明。

在談到退休人員返聘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時,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杜萬華指出,如果企業職工是按照法定退休年齡辦理完退休手續又返聘的,與所在單位是勞務關系不再是勞動關系;如果企業職工是提前退休,為企業減員增效而“被退休”的、職工到新企業后與企業確定的是勞動關系;也就是說,職工是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后返聘的是勞務關系,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提前退休的是勞動關系。

背景鏈接:

1、一調一裁兩審制:是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一調是指,發生勞動爭議,首先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一裁是指,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作出仲裁裁決;兩審是指,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還不服的,可以上訴至上一級人民法院。(

網站地圖 | 關于我們 | 隱私聲明 | 廣告服務 | 服務條款 | 聯系我們 | 法律聲明 | 歡迎投稿

您是第 832481 位來訪者

合肥志帆興業國家文化科技教育總部有局限總部音樂版權一切   ©2009 - 私密空間權現行政策

京公網安備110106005380

聯系電話:010—51319686  51319668  傳真:010—51319668   郵箱:chinahrgl@126.com

448--------m.pwjzt.cn

520--------m.ohsr.cn

486--------m.cnfood.org.cn

493--------m.z8468.cn

1016--------m.nctuangou.com.cn

1018--------m.jiegaoled.com.cn

585--------m.tghrb.cn

369--------m.apki.cn

780--------m.tzrenhe.cn

136--------m.news8.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