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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仲裁 >> 勞動爭議勞動爭議被掛靠單位將列為訴訟當事人 分享的時間:2010/9/15
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記者 楊維漢)在最高人民法院1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用工單位類型復雜、形式多樣,甚至魚龍混雜、主體不明,勞動者在糾紛發生后,往往由于用工單位相互推諉或逃之夭夭而陷入維權困境。”
最高法院詳解勞動爭議收案大幅上升原因
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記者 楊維漢)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1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隨著我國勞動用工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勞動關系不斷發生新的變化,人民法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成為民事審判工作的重點、熱點和難點。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透露,全國法院2008年一審勞動爭議案件收案29.55萬件,較2007年增長95.3%;2009年收案31.86萬件,同比增長7.82%;2010年1月至8月新收20.74萬件。
相關新聞:停薪留職人員與新單位發生爭議按勞動關系處理
新華網北京9月14日電(記者 楊維漢)“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這是于9月14日施行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作出的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1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杜萬華對此規定進行了解釋。
司法解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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