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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條例草案將上報國務院 壟斷行業加薪須公布 正式發布周期:2010/7/28

已經數易其稿的《工資條例》(下稱《條例》)最終有望確定職工工資增長與當地CPI掛鉤。目前該條例草案已經完成,并將于近日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日從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資深勞動保障法律專家楊永琦處獲悉了關于《條例》的最新信息。

據悉,這項備受社會關注的《條例》將有望在年內出臺。

工資增長與當地CPI掛鉤

楊永琦介紹,《條例》由國務院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具體參與起草。

該《條例》從2008年就開始制定,經過許多次調研,眾多專家參與了起草和修改,中間討論修改了數次,最終形成草案。

“畢竟工資分配的問題是群眾最為關心的熱點,所以在《條例》的起草上,我們非常謹慎,充分考慮到方方面面的情況,力求使《條例》確實有助于減小收入差距、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楊永琦表示。

據楊永琦介紹,《條例》草案共分十個部分,包括總則、原則、依據、使用范圍等。條例草案核心內容突出“一低一高”,即最低工資標準的增加機制和壟斷企業尤其是高管工資的限制。

最低工資標準是條例草案的重點內容。國家實行最低工資制度首次被寫入《條例》。《條例》草案要求各省需將最低工資標準上報國家,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供勞動者參考。

《條例》草案還首次明確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高溫低冷及國家的各種補貼。今年上半年,全國23個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但同時也出現部分企業通過增加加班時間以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

備受關注的工資增長與CPI掛鉤終于有了定論。《條例》草案確定,職工工資增長應充分考慮當地CPI因素。

楊永琦告訴記者,同工同酬的原則也已經被寫入《條例》草案。據此,全國2000多萬勞務派遣人員有可能擺脫與正式員工同工不同酬、遭受就業歧視、社會保障缺失等不公正待遇。

壟斷行業高工資將受限

對壟斷行業的高工資進行限制是《條例》的另一項重要內容。目前中國的收入分配差距除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外,最為突出的就是行業差距,即壟斷行業和普通行業的收入差距。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煙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考慮到住房、工資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間。

楊永琦表示,《條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通過立法來調整、控制壟斷行業不合理的收入。

根據《條例》草案,政府將定期出臺工資指導線,對工資水平進行宏觀指導調控。尤其是對特殊行業(即壟斷行業,《條例》中用特殊行業代指)的工資水平將作特別要求。

《條例》草案規定特殊行業如需對工資、福利、補充社會保險等進行調整,必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國資委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據楊永琦介紹,人大代表及有關專家在就《條例》草案提建議時,對壟斷企業的工資控制非常關注。在最后形成的《條例》中,將可能對壟斷企業的工資總量進行控制,并使壟斷企業的工資總額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

至于具體內容,楊永琦透露,這一點上爭議比較大,各方正在博弈中。

盡管國有企業高管的工資收入仍歸國資委管理,《條例》草案仍對企業高管的高收入進行了限制。

“《條例》草案主要針對職工工資,但也包括高管,具體措施現在還不便講。”楊永琦說。

完善工資確定和支付機制

《條例》是為了調整目前混亂的收入分配秩序而制定的,特別強調了工資的確定機制與支付機制。

在工資確定機制上,《條例》草案明確,各單位必須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的方式確定工資水平,并通過集體合同的形式予以確認。《條例》草案的附則也特別強調,本《條例》所說的工資是由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約定的。

以工資集體協商為核心的集體合同制定已經實施十多年。目前全國1300多萬家企業中,簽訂集體合同的不足300萬。

根據全國總工會的計劃,將力爭2012年在各類已建工會的企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

楊永琦同時強調,工資的協商確定要充分考慮與國家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在工資支付機制上,《條例》草案首次將“工資保證金”寫入工資保障機制。通過繳納工資保證金來避免可能的工資拖欠已經在部分城市的建筑行業試行。據楊永琦介紹,國家有關部門可能會在《條例》出臺后公布更加詳細的解釋。

為了確保工資支付,《條例》草案中還規定各用人單位需保留一定期限的工資檔案備查。

此外,《條例》草案還規定,在特殊工時下,即員工非因公受傷、脫產學習、懷孕生育期間的工資支付以雙方事先擬定的合同工資為主。據記者了解,過去由于這一方面的規定不夠明晰,許多勞動爭議由此產生。

為了確保實施,《條例》草案還明確,人保部將對用人單位執行工資分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罰。至于人保部將擁有什么樣的處罰權,楊永琦表示,這一點暫不公布。

楊永琦表示,《條例》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放眼未來、重視實效”的原則起草,充分考慮到相關新舊法規的銜接,其實施將有效地調整目前混亂的收入分配秩序,緩解勞資矛盾,縮小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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