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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草案取消戶籍歧視成關注熱點 公布時間間隔:2009/7/27

 記者1月12日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獲悉,社會保險法(草案)自2008年12月28日向社會征求意見以來,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截至2009年1月12日,共收到群眾意見47511件。其中,取消戶籍歧視和差別待遇等問題成群眾關注的熱點。
 
    據介紹,在反映的意見中,多數群眾認為,社會保險法的制定,對于千千萬萬離家在外的打工人員來說是福音、是喜訊,特別是社會保險關系能夠跨地區轉移接續,全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了勞動者的權益,促進了社會公平,推動了和諧社會的建立。同時也有群眾建議,在設計各類社會保險制度時,應做到相對公平,避免因職業、身份、地區的不同,社會保險待遇差距過大。
 
    不少意見提出,有些地方出臺了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特別規定,在相同地方從事同樣工作,農民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遠低于城鎮職工,這使得企業為農民工的繳費大大降低。建議農民工與城鎮職工應當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險,取消把農民工養老保險單立制度的規定,消除對農民工的歧視。
 
    目前,有的地方對于本地戶口和外地戶口的就業人員規定了不同的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外地戶口就業人員不得領取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待遇。對這些現象,許多意見建議取消戶籍歧視和差別待遇,盡量縮小農民與城鎮居民、職工在社會保險待遇方面的差距。
 
    社會保險法草案對社會保險關系異地轉移接續做了明確規定,很多意見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將解決目前因為異地不能轉移接續所帶來的退保、同時在兩地繳納養老保險費、報銷醫藥費來回奔波等不合理現象,必將提高勞動者參保積極性,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方便參保者享受保險待遇。同時,也有一些意見認為,草案中有關異地轉移接續的規定過于簡單,可解釋的空間太大,操作性不強,到了實踐中難免又會“好經念歪”,建議對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的內容、程序,作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不要給各地社保部門留有過大的空間。
 
    我國五項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目前各地是五花八門,很多都只是縣級統籌。一些意見提出,統籌層次低,不符合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不能保證待遇支付,也容易形成地方政府利益,阻礙社會保險關系的異地轉移接續。同時,也使得費率、繳費基數各地極不統一,造成保險待遇地區差異大的弊端。多數意見要求社會保險應當提高統籌層次,盡快做到全國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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