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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可望全國漫游 三類型可互相轉移 發布公告用時:2010/1/19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出臺了《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根據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


  除醫保關系可跨省轉移之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互相轉移。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后可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


  北京將45萬公費醫療涉及者納入醫保


  京華時報訊 今年,本市要大力推進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區縣公費醫療制度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透露,今年18區縣45萬公費醫療涉及者將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區縣將建公費醫療補助


  今年,本市將擴大社會保障范圍,提高社保水平。年底前所有區縣享受公費醫療的人員全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完成區縣公費醫療制度改革。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張大發副巡視員介紹,本市公費醫療涉及160多萬人,去掉市級和中央單位公費醫療參加職工外,18區縣被納入醫保制度的公費醫療者達45萬。在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他們的繳費比例和報銷比例將和現有其他參保者一致。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也會為他們發放社會保障卡。


  不過,本市將保障原公費醫療者改革前的待遇暫不降低。也就是說,由財政出資,各區縣將建立公費醫療補助。


  本市將出統一指導意見


  在去年海淀、西城、平谷試點的基礎上,本市將出臺統一的指導意見,各區縣據此測算好相關數據后,再制定各自的實施辦法。


  除海淀、西城、平谷等試點區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目前尚未接到其他區縣正式上報的實施方案,該局也暫未批準其他區縣在近期展開試點。


  對于各區縣進入公費醫療制度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僅要求年底前,將所有區縣享受公費醫療的人員全部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而并未制定嚴格的順序。

市級改革需國務院批準


  對于市級和中央單位公費醫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張大發表示,區縣公費醫療改革全面啟動并平穩實施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再會同相關部委制定辦法并請示國務院,待國務院批準后啟動,預計進一步的改革尚需幾年時間。


  隨著區縣公費醫療制度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工作的加緊展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處室設置也發生了變化。該局官網“北京勞動保障網”的政務公開欄目中,醫療保險處的名稱和職能均有所改變。


  目前,該處全稱為——醫療保險處(公費醫療辦公室),其職能描述中,增加了“擬訂本市公費醫療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核定本市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等內容。


  ■區縣舉措


  宣武改革將搭年底末班車


  今年,宣武區公費醫療制度肯定要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宣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科的相關人員昨天透露,預計該區今年將搭乘改革的末班車,12月時可能才完成這一改革。


  目前各區縣公費醫療制度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改革的政策制定,基本由相關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科牽頭負責。宣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科的工作人員表示,該區尚未正式制定并上報實施辦法。不過,近日該區和東城、豐臺等部分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科的有關人員,已和試點后的平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接洽好,將向其取經,吸取經驗,并結合自身特點衡量利弊,在參考各區財政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逐步制定各自的實施草案。


  與公費醫療制度相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具有兩大優點。首先,醫保允許參保者選擇多家醫院,A類醫院和中醫院無需選擇即可去看病報銷。隨著社保卡的推出,以后醫保參保者還有望在全市上千家醫院中自由看病。而以宣武區為例,享有公費醫療待遇的在職職工只能選1家醫院,退休者也只能選2家醫院,就醫局限比較大。


  其次,本市推出醫保卡后,持卡者無須再墊付醫療費,也就不存在報銷問題了。而對于該區公費醫療待遇者,部分人去年三季度的醫療費,到今年一季度尚未報銷回來,占用個人資金問題仍然存在。


  公費醫療改革的鋪開,急需財政部門的支持。據介紹,以宣武區為例,該區有公費醫療待遇者5萬余人。由于本市提出將保障原公費醫療者改革前的待遇不降低,因此職工醫保門診每年1800元的起付線,可能由財政為原公費醫療者負擔。僅此一項,該區財政每年就需要負擔近9000萬元。

■平谷試點經驗


  多花300萬解決財政“無底洞”


  “公費醫療是個無底洞,晚改不如早改,早改早受益”,平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劉忠說,“過去9個月,我們用300萬元打破了沉寂50多年的公費醫療,不僅解決了財政的多年積弊,個人就醫也更便利,醫院也是受益方”。根據劉忠的描述,這是一場沒有利益博弈的改革。


  “掛床”230天多花2萬


  “公費醫療”,聽起來令很多人羨慕的詞,它往往意味著享受住院全額報銷,不過也助長了“掛床不住院”、“小病住院”等不良風氣。


  平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副主任朱衍力介紹,去年4月1日推出醫改時曾調查公費醫療住院情況,結果發現,一名高血壓患者連續“住院”230天,醫院不僅安排了床位,還定期開藥,護士都配好了,而患者根本不在醫院,只是將身份確定為“住院”,人卻在家里。


  “這就是‘掛床’”,朱衍力解釋,根據公費醫療的規定,門診費是無法報銷的,但住院卻基本可以享受全額報銷,所以許多慢性病患者,乃至感冒發燒的人都想方設法住院,“大大增加了財政負擔”。


  根據測算,這名高血壓患者原本1萬多的醫藥費,因為230天的“掛床”,醫療費達到3萬多元。根據平谷原有的公費醫療制度,財政需多負擔2萬多元。公費醫療改革后,這筆2萬多元的無謂花費被政府拒絕,由個人“埋單”。


  公費醫改難在資金


  平谷公費醫療納入職工基本醫保的改革最早始于2009年4月1日。談起此次改革,劉忠坦言,路途光明,過程艱難。“難就難在資金上”。


  劉忠說,最早提出公費醫改是在2009年初,當時市兩會剛剛提出,希望在遠郊區縣試點,平谷區區長邱水平很感興趣,當即表態要率先嘗試,并責成主管副區長李寶峰落實。不過,平谷人保部門擬定的初步方案測算,第一年要投入1.6億元,因此爭議巨大,最初未能通過區長辦公會。


  就在大家觀望之時,邱水平進行了諸多調研。接下來的兩個多月,人保部門從信息采集、就醫選擇、費用測算、報銷比例等方面繼續核算,區財政局反復比對后也認同了“如果不改革,公費醫療就是個無底洞”的觀念。提交區常委會審議時,最終選定了投入6000萬元的方案。

多花300萬填窟窿


  調查顯示,平谷現有1.5355萬人享受公費醫療,其中退休干部6267人,在職與退休比例差不多2.5:1,理想比例則是3:1。


  平谷去年4月試運行以來的財政情況來看,運行9個月,累計繳納醫療保險基金4950萬元,其中財政支出4050萬元、個人繳費900萬元。實際支付3950萬元,其中支付個人賬戶1900萬元,支付醫療費用2050萬元。基金結余1000萬元。與2009年改革前預計的3750萬元(不含醫院負擔)相比,9個月財政多支出300萬元。


  “但這300萬解決了財政無底洞的大問題”,劉忠說,改革前,財政對公費醫療的報銷幾乎沒有上限,每年按20%的比例遞增,財政壓力巨大。改革后,醫保與工資掛鉤,報銷總額不再是未知數,財政支出遞增的速度一下降到了6%至7%。


  改革后就醫更方便


  對患者而言,公費醫療的改革解決了門診不能報銷、報銷周期長、異地無法就醫等問題。平谷區人力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劉長青舉例說,改革前,在職公務員每年門診報銷費用只有350元,退休的每年600元,由人保部門發到個人所在單位,絕大多數單位直接把錢發放給個人當福利。結果“沒病的干得350元,有病的報銷不了”。原本針對突發病情或大病的統籌金沒有發揮正常作用。


  改革后,這一問題迎刃而解,不僅超過門診起付線18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70%至82%,住院報銷的比例也在87%至97%,整體統籌下來,個人報銷的費用與之前相比有增無減。


  從就醫選擇來看,退休患者是最大的受益者。據悉,平谷公費醫療人員此前看病只能到平谷醫院或平谷中醫院。家住其他區縣的患者被迫往返于兩地之間,勞人傷神。改革后,門診按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設計報銷,個人可從全市1800家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5家醫院作為定點醫院(其中A類、專科、中醫醫院免選,約190余家),費用隨時申報,異地隨機就醫。


  因此,說起平谷的公費醫改,劉忠認為這是一個全方位受益的好事,真正達到了國家滿意、區政府滿意、個人職工和單位滿意。不過,他認為,平谷的試點經驗并非適合所有區縣,但對延慶、密云等財政實力較弱的遠郊區縣還是有一定借鑒意義。


  劉忠說,今年,該區準備把醫保報銷的比例進一步擴大至80%至90%,在職職工報銷起付線下降500元,讓更多的人受益。


  ■觀點


  減少特殊待遇才能制度公平


  北京今年要實現區縣公費醫療制度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并軌,這在國內省市中算是走在前列。而首都獨特的旗幟作用,也必將引領更多地區跟進,為各地這一改革提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認為,逐步讓公費醫療制度過渡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現出了一種分配的公平原則。因為對于眾多企業職工來講,公費醫療早已離他們遠去,大學生公費醫療待遇也正在逐步取消。對于以公務員為代表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說,改為參加職工醫保,彰顯出他們所享受的個別特殊福利也正在逐步淡去。


  不過這位專家也表示,希望有關部門在醫保體系中,今后要逐步減少給予公費醫療者的額外特殊待遇,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制度的公平。

 ■背景


  公費醫療改革進程


  1998年國務院下發《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規定,公費醫療人員應按照屬地原則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2001年為推進本市公費醫療改革,本市啟動海淀區屬公費醫療參加職工醫保試點,參加試點有近7萬人,其中退休人員3萬人。


  試點人員通過建立公務員醫療補助解決了門診和住院大額醫療費用。這一改革建立了穩定的籌資機制,保證了職工和退休人員原有的醫療待遇,得到了認同。


  2009年本市確定將在海淀、西城、平谷三個區縣進行進一步的試點。


  海淀區將進一步調整公務員補助標準,同時先將公費醫療門診納入基本醫療保險;


  西城區試點側重公費醫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部流程、各種配套政策以及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標準;


  平谷區主要是側重區縣財政的投入和享受人員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接受程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解讀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實現跨地區順暢轉續 保障參保人員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就貫徹實施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  12月22日,國務院第9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并決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近日,新華社記者就貫徹實施《暫行辦法》的問題,采訪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


  記者:近幾年,社會保險關系,特別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已成為一個社會熱點問題。據我所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就此做了大量調查研究工作,2009年初還向全社會公布了相關政策要點征求公眾意見。現在,《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實施了。您怎么認識這一舉措的意義和影響?


  負責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歷經20多年的改革、完善,目前已經覆蓋了2.32億人。按照制度規定,勞動者在什么地方就業就在什么地方參保繳費,他們退休后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與其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額多少密切相關。這種“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機制,在同一地區穩定就業的勞動者中得到普遍實現和認同。但對跨地區流動就業的勞動者來說,在不同地區參保,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還不能順暢地轉移接續;特別是總規模已達1.5億人的進城農民工,許多人在不同城市和多個時段就業參保,而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使他們在進入養老時利益受損甚至無法得到制度保障。也就是說,多繳多得的機制在他們身上沒能實現。這無疑降低了這些勞動者參保繳費的積極性,這也是農民工在離開一個城市時選擇“退保”的主要原因。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這一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國務院要求在2009年“制定出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暫行辦法》的出臺實施,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惠民政策的體現,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順民意的實事。我們可以從3個方面來認識它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一是有利于維護參保人員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暫行辦法》規定,勞動者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不得提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在省內流動就業的,也要按照這一原則處理。這就真正、全面實現了參保人員“不論你在哪里干,養老保險接著算”。二是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我國的養老保險長期實行較低層次的基金統籌調劑制度。隨著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特別是2009年全面實現了省級統籌,勞動者在省內流動就業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有了制度和體制的基礎。《暫行辦法》明確了跨省流動就業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進一步打破了地區分割、城鄉分割的壁壘,必將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也是向著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三是有利于促進城鄉統籌。《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在城鎮之間流動就業或間斷性在城鎮就業,只要參保繳費并達到規定條件,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這對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鎮有序轉移就業,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具有深遠影響。


  記者:我們在調查采訪中了解到,養老保險跨地區轉移接續問題非常復雜,涉及多方面利益關系,既有城鎮職工的跨地區流動就業問題,又有農民工往返城鄉就業問題;既有各地區明確責任的問題,又有資金調劑平衡問題;既有勞動者就業時的權益累計問題,又有退休時的待遇計算問題。《暫行辦法》是如何把握和處理這樣紛繁復雜的矛盾的?


  負責人:處理復雜矛盾,關鍵是相關各方要明確目標、統一認識。在《暫行辦法》的擬訂論證過程中,各方面逐步形成了共識,就是要從制度上、體制上根本解決跨地區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難的問題,并為此確定了4條基本原則:一是保障性原則。所有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勞動者,在流動到異地就業并繼續參保時,都應當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保障其已參保繳費形成的權益不受損失。二是公平性原則。流動就業人員,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不論是何種戶籍,不論曾經在幾個地方流動就業參保或間斷性就業參保,都應當保障其同樣的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權利。三是唯一性原則。勞動者在多個地方流動就業,但其養老保險關系在同一時期應當是唯一的,而不能是多重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應由一個地區統一支付。四是平衡性原則。支付流動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資金責任,由各流動轉移地通過轉移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和部分單位繳費予以分擔。

女記者:《暫行法律依據》冊有13條,之中有長些很靠譜的界定。您能不會簡簡單單了解地敘述一下下,省級重點是來解決哪種情況?


  負責人:主要是解決4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是跨省轉移接續問題。目前,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已經實現或正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重點,是通過明確規定全國統一的轉移資金量、各地責任范圍和轉移接續程序,實現勞動者在跨省流動就業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第二是異地權益認同問題。《暫行辦法》通過規定全國統一的政策,解決了勞動者跨地區流動就業參保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和累加的問題。第三是解決農民工退保問題。農民工在城鎮就業,流動性特點比其他群體更為突出。在他們返鄉或中斷就業時,以后是不是還回到城鎮就業、什么時間回來、到哪個城鎮就業,都不確定,加上跨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順暢,農民工很難對自己的未來有明確和穩定的預期,因此出現了大量退保的現象。《暫行辦法》通過明確城鄉一視同仁、權益累加計算的政策導向,給了農民工一個長期穩定的預期,這樣,農民工離開城鎮時就不用再退保,從而減少了養老保險權益的損失。第四是管理服務方便群眾問題。勞動者流動就業,涉及全國各個地區。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十分不便。《暫行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后,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同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還公布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信息。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大大便利了群眾。


  記者:據我們了解,原來規定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暫行辦法》規定,除了轉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要轉移12%的單位繳費。為什么要做這樣的調整?還有一種意見認為,現在單位繳費比例一般為工資基數的20%,為什么不全部轉移,而只轉一部分?這會不會對流動就業人員權益造成損失?


  負責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原有政策規定,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而如果單位繳費全部轉移,轉出地當期確保基本養老金發放的負擔過重,也難以承受。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于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于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由于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主要是依據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累計繳費年限長短和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計算的,與地區之間的資金轉移量沒有直接關系;因此,確定適當的單位繳費資金轉移量,是為了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對流動就業參保人員本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不會產生不利影響。


  記者:我注意到,《暫行辦法》規定跨地區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單位繳費,都以1998年1月1日作為一個臨界時點,前后不同。這是什么原因?


  負責人:這是因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經歷了一個“地方先探索試點、爾后全國規范統一”的過程。1997年以前,各地的養老保險在探索“統賬結合”模式時,個人賬戶規模差異較大,高的達16%,低的為3%;單位費率也高低懸殊。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文件,明確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為11%(2005年進一步統一調整為8%),同時對單位繳費比例提出了統一要求。因此,《暫行辦法》規定,對單位繳費從1998年1月1日起計算轉移;對個人賬戶資金,在這一時點后計算轉移全部儲存額,而在這一時點前,只計算轉移個人繳費部分,即不轉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這樣對各地轉移就業人員比較公平。


  記者:勞動者一生在多個地區流動就業并參保繳費,當他們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應當在哪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負責人:這是《暫行辦法》要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過去,由于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有相互推諉的現象。《暫行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后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后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后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總之,要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比如,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后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于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于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后參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


  記者:流動就業人員在多個地區參保,各地的工資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們最后的基本養老金應當如何計算?


  負責人:我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就做了統一規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暫行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后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


  記者:對部分年齡較大的參保人員設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是怎么一回事?


  負責人:對于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的,一般來說,他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已經不可能在新參保地繳費滿10年,因而也不可能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所以,《暫行辦法》規定,對這部分人員,除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之外,原則上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而在原參保地保留其關系。同時規定,可在新就業參保地為其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待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后,將臨時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都轉回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累計計算其參保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這樣規定,既有利于減緩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載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也使這部分人員異地就業參保有了保障,可以增加他們的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權益。


  記者:《暫行辦法》實施后,基層社保經辦機構幾乎每天都要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承擔了很大的責任和繁重的工作。怎樣才能實現辦理工作的規范化,提高時效和便民程度?


  負責人:實施《暫行辦法》是全國統一的行動,我們已經擬定了各級社保機構經辦跨地區轉移接續工作的統一規程。其中最重要的是4個環節:第一是發憑證。農民工離開原就業地,只要本人有要求,就要及時發給全國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這是農民工累計養老保險權益的“存折”,也是政府對勞動者鄭重承諾的載體。第二是接電話。我們已在網上公布全國所有縣級及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轉移接續工作的聯系電話,要求各地必須確保電話暢通,只要事關轉移接續,就要認真接聽和辦理。第三是辦手續。流動就業人員在新就業地參保繳費,本人提出轉續申請,相關就業地社保機構必須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續手續,不能延誤,更不能相互扯皮推諉。第四是轉資金。各地必須堅決執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資金轉移基數和比例,實現“全國一盤棋”。在此基礎上,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隨時隨地查詢本人參保繳費信息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務。


  記者:有些農民工返鄉后不再返回城鎮就業,對他們過去在城鎮參保繳費的權益,有什么保障措施?


  負責人:對回鄉后不再返城就業的農民工,《暫行辦法》規定的總原則是,其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計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滿足規定條件,也可以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之是不讓他們已有的權益受損。但鑒于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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