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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舉報社保基金違法獲2600元獎金 發布公告用時:2009/8/26

  8月5日,一位市民因舉報一企業的社會保險基金違法行為獲得2600元獎金。這是本市發放的第一筆社保基金社會監督舉報獎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昨天透露,目前被舉報的企業已辦完補繳手續,補繳社保基金近30萬元。

不久前,舉報人向西城區勞動保障局舉報本市一企業未依法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根據這一線索,勞動保障部門對被舉報單位檢查發現,該公司部分人員2008年社保繳費存在漏報情況,違反了《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勞動保障部門責令被舉報單位進行整改。

據介紹,2008年6月本市開始實施《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試行辦法》,規定發現社會保險基金違法行為可向市區兩級勞動保障局的相關部門舉報。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且提供的主要違法事實、證據事先未被勞動保障部門掌握,根據收回基金的情況,可獲100元至5000元獎勵。舉報人合法權益受保護,相關單位不得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也不得向被調查單位或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不過,舉報的違法事項涉及舉報人自身權益或者負有管理、經辦、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等法定職責的,不適用該獎勵辦法。

■鏈接·六類社保違法行為可舉報

1.單位或個人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逃避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

2.單位或個人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費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3.單位或個人利用提供社會保險服務工作的機會,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費或者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將征繳的社會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違反規定支付社會保險待遇、違法違規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

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社會保險基金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基金遭受損失的;

6.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規定,侵害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或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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