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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公布 干得不好收入將被追回  公布的事件:2014/11/21

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將于2015年年初開始實施,調薪涉及哪些企業負責人?薪酬將如何確定?薪酬之外的福利和待遇又將如何規范?

調薪范圍:72家央企負責人首當其沖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此番改革提及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是指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據記者多方了解,照此標準,改革首批將涉及72家央企的上述負責人,具體調整范圍將包括由國務院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責任并由組織部門任命負責人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國移動等,以及其他金融、鐵路等19家央企。

同時,按照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統性要求,其他央企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和地方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

除此之外,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非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股權代表、董事、監事或央企管理的所屬獨資、控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分配,也要參照改革方案精神。

調薪幅度:有的負責人薪酬降幅較大

此番改革中,央企負責人薪酬將由過往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據邱小平介紹,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與央企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結合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任期激勵收入與央企負責人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次確定。

記者從知悉情況的央企人士處了解到,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將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確定;績效年薪根據考核結果,不超過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則不超過央企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30%。

“與現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將會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會比較大。”邱小平說。

另外,根據改革方案,對于年度或任期考核評價不合格的央企負責人,將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這意味著,如果央企負責人干得不好,已經發放的薪酬或將面臨追索扣回。

福利待遇:不得從下屬企業領酬

針對目前不同中央企業的福利項目和待遇水平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央企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并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等,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

記者同時獲悉,根據相關精神,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將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這也意味著,即便央企負責人在下屬企業兼職,也不得領取報酬。

此外,央企嚴禁按照職務為負責人設置消費定額,也不得用公款支付其工作職責之外的費用,更不得為其轉移個人費用支出。(完)

【關切一:薪酬改革是否就是降薪?】

有聲音認為,這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就是降薪。

這種理解是片面的。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薪酬改革的目的是通過改革,將國企負責人中偏高、過高的薪酬水平降下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形成機制。

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改革將目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調整為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增加任期激勵收入,引導企業負責人更加重視企業長遠發展。

不過,改革確實將呈現央企負責人薪酬整體下降效果。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與改革前相比,改革后多數央企負責人薪酬水平將下降,有的企業負責人下降幅度可能還比較大。

【關切二:央企負責人薪酬將是什么水平?】

即將推行的改革中,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包括三個部分,記者從熟知情況的央企人士處獲悉,基本年薪將根據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倍確定,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而任期激勵收入則不超過年薪總水平的30%。

據此測算,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將不超過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到8倍,負責人與職工薪酬差距將顯著縮小。

目前,央企主要負責人與職工薪酬差距在12倍左右。其中,國資委監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萬到70萬元之間,而非國資委監管金融類央企高管薪酬則普遍在百萬元以上。

記者從人社部獲悉,考慮到在不同企業任職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都由中央任命,為體現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對這些負責人原則上確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關切三:員工會否“受牽連”層層降薪?】

有公眾問:“負責人薪酬降低,央企職工會不會‘受牽連’,形成層層降薪的局面”?

記者獲悉,此番改革重點對象是由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至于國有企業內部職工薪酬分配制度,將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規范和有關政策,由企業自主決定。

“薪酬改革重要任務是縮小企業負責人與普通職工薪酬水平差距過大問題,一些負責人薪酬水平有所降低后,不能搞普通員工薪酬層層壓縮、層層降薪,如果這樣做就違背了縮小差距的初衷。”一位權威人士如是說。

李錦也認為,在以往一些央企負責人薪酬大幅提升中,職工工資并沒有普遍提高,“一些職工工資比較低”,如果此時對職工層層降薪,既不符合規律,也不符合原則。

對于一些員工薪酬水平總體畸高的企業,記者從有關部委獲悉,將按照相關精神,規范收入分配辦法,合理控制和確定工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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