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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探親假出臺32年執行難 多數人稱不敢休 推出期限:2013/7/5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根據規定,子女若不能經常看望或問候父母將屬違法。記者注意到,“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的同時,我國也規定了單位應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探親假”出臺32年緣何“遇冷”?是誰動了你的探親休假權?“常回家看看”何時不再“霧里看花”?

有假不敢請,父母陷“空巢”

“每年就春節回家呆幾天,平時一個人在家,很冷清,生病也只能自己照顧自己,習慣了。”談起兒子的假期,廣西南寧的韋春樹臉上充滿了無奈。

韋春樹今年63歲,妻子2009年因病去世,他的獨子小韋現在在北京一家國有企業工作。韋春樹說,平時兒子工作很忙,壓力也大,一年到頭,只有春節能回家看看,“這樣的生活已經持續了五年”。

兒子不在家,韋春樹只能“獨守空房”,偌大的房子顯得很冷清,“有時甚至不希望他回來,因為到離開的時候,心如刀割。”

一年中,韋春樹不“空巢”就十余天,“掰手指頭都可以算得清”,但他并不埋怨兒子。他說:“兒子有自己的難處,只是每逢節日,看到別人家庭團聚,熱熱鬧鬧,自己心里特別不是滋味。”

韋春樹只是眾多“空巢”老人的一個縮影,《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課題組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老年人口數量已達1.94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4.3%,而2013年老年人口數量將高達2.02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4.8%。

“我也知道父親一個人在家孤單寂寞,很需要陪伴,但是沒辦法,工作忙,壓力大,沒想過專門請假回去看望爸爸。”小韋說,以前也聽說結婚前年年都給探親假,但單位從來沒有人休過,不敢向領導提,“只能放長假抽出點時間”。

記者在廣西采訪中發現,“空巢老人”不同程度存在飲食起居、日常護理等方面的難題,然而,更嚴重的是“精神空巢”,這對于生活在城市的老年人尤為明顯,“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已是眾多城市“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實寫照。

著名社會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孝正說,“空巢”是子女和父母的長期分離所致,短期內不可能改變現狀,依靠假期回家看望父母十分重要,中國正處在社會發展的轉型期,“精神”發展不能出現“斷層”。

現實問題成為“絆腳石”

早在1981年,國務院就出臺了《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簡稱《規定》),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都可以享受,其中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

“我們單位‘探親假’落實很好,職工大多數都輪休,也不怎么影響工作。”供職于北京一家事業單位的李成談起“探親假”則充滿了期待,他說,單位鼓勵職工休假,這成為一種長期的“福利”。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探親假”在少數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落實情況比較樂觀,但對于大部分人來說,“忙得沒時間回家”成為一種現實無奈,“還有探親假,我怎么從來沒聽說過”則成為不少職工的如實反映。

一位民營企業老板告訴記者,《規定》并未對私企、民企和外企作要求,同時,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不太可能有探親假期。

7月1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子女若不能經常看望或問候父母將屬違法。周孝正認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是“探親假”的一項法律約束。

但是,記者調查顯示,“常回家看看”并非易事,“高成本、競爭大、有假無績效”等現實問題正成為“絆腳石”。

“有又怎么樣?你敢請老板就敢炒!”小韋說,現在很多崗位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并且企業明確規定請假與績效、年終獎、升職等掛鉤。“現實就是這么殘酷,別說‘探親假’,就是5天年假請的人也不多,平時還經常加班。”小韋說。

專家建議與“帶薪休假”合并

《規定》公布32年,“探親假”緣何遇冷?會不會成為紙上權利?不少網友質疑“探親假”的必要性。

網友“蘇州的風”說,“探親假”形同虛設,現代通訊工具很發達,沒必要休那么多天,它不符合現代工作的需求,應該廢止。而網友“空中飛舞的小雪”則認為,“探親假”給國人緊張的生活多了一個喘氣的機會,也給家庭團聚多了一個空間,應加大執行力度。“呆在家和父母聊聊工作上的煩惱,多溝通交流,這樣他們就沒那么寂寞,對自己也是一種放松。”李成每年都會花十天時間探望父母。

周孝正認為,由于探親假制度制定太早,缺少長期有效的宣傳,落實狀況確實堪憂,但隨著老齡化速度的加快,落實“探親假”是解決社會矛盾的需要。“‘常回家看看’雖已入法,但如果沒有嚴格的制度保障,也很難落實,結合‘探親假’就是很好的落實機會。”周孝正說。

針對《規定》中未規定非公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問題,廣西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孫小迎認為,目前最重要的并非是制定多少假期,而是要將現有的休假制度落到實處,由于“探親假”并非是強制性休假制度,在執行中逐漸偏離初衷,不妨考慮與“帶薪休假”合并起來,打造成一個完善的平等的強制性的休假制度。

周孝正說,帶薪探親假期可以分散、多次完成,并擴大范圍,非國有企業的員工也應享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察,對于執行不力的企業、單位,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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